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,网络服务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活与商业活动。从日常的社交娱乐,到企业的线上运营,网络服务无处不在。随着网络服务的普及,网络服务合同的签订数量也与日俱增。然而,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、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以及部分经营者的不规范操作,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也日益频发。
近期,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接手了一批特殊的案件——当事人怀揣着网红达人的梦想,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同,期望借助其专业力量在抖音平台开展卖货业务。可现实却给了他们沉重一击,经过数月至半年的学习实践,运营效果与合同承诺相差甚远,众多委托人的网红梦就此破碎,无奈之下,他们选择走上法庭维权。
针对此类新型网络服务纠纷呈现的三大特征:一是合同标的虚拟性导致履约标准模糊;二是服务效果评估缺乏客观量化指标;三是当事人法律认知存在明显偏差。
民二庭法官着重立足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,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,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务工方向,毕竟现实中的网红大咖只是极少数的存在。经过法官专业加细心的调解,今年以来受理的近四十起案件均以调解并当庭退款的方式结案。多位当事人在收到退还款项后表示:“法院不仅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,更让我们认清了自身条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,这种既有法度又有温度的处理方式令人信服。”
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成功化解这批网络服务合同纠纷,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为规范网络服务市场秩序贡献了力量,推动了整个网络服务市场秩序朝着更加规范、健康的方向发展。(供稿:刘永辉 杨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