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
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。变更公司章程,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。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,申请变更登记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三条,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但是,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二、企业章程变更程序
企业章程变更程序如下:
1.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,提出修改公司章程;
2.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,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;
3.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,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;
4.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;
5.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,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,并报主管机关批准;
6.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。
公司章程变更后,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三、公司章程具有何种效力
公司章程具有以下效力:
1.对公司的效力,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;
2.对股东的效力,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;
3.对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,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公司章程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。